黄家驹走后,他价值不菲的音乐版权归谁?黄家强为何没财富自由?

发布时间:2024-12-18 00:19


在华语音乐领域中,唱作人的地位可谓举足轻重,这是因为他们不仅能够创作出拥有长达五十年版权收入的作品,更能够将这些作品传唱流传。

作为Beyond乐队的主唱,黄家驹一生中创作了众多广受欢迎的经典作品,例如《海阔天空》、《光辉岁月》和《真的爱你》等歌曲,在华语音乐领域中流传了三十年之久,依然生机勃勃,倍受人们喜爱。

这些经典商业作品每年都创造巨大的商业版税收入,其商业价值无疑是非常庞大的。

据初步估计,黄家驹的版税收入应当至少是周杰伦的十分之一。

按照商业音乐著作权的基本规则,作为Beyond所有顶级音乐的作曲家和部分作词人,黄家驹应当享有来自Beyond所有顶尖作品的作曲版税和部分作词版税。

然而,黄家驹在1993年在日本意外身亡,使得这些版权的归属和利润分配的价值产生了巨大的空白,致使一切利润尚未实现即告终。

黄家驹作为作曲人兼部分作词人,根据《著作权继承》相关规定,在他去世后,黄家驹的家人将继承他的版权。

在音乐著作权继承中,家人的法律地位顺序如下:

配偶、子女、父母是按照第一顺序排列的。

按照次序排列: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因此,黄家强拥有继承哥哥黄家驹全部作曲权和作词权,排在第二位,可以选择继承哥哥的版权。

尽管黄家驹未有配偶和子女,但黄家强并没有收到来自哥哥的版税。

黄家驹生前的音乐版权却落到三家音乐公司手中,与创作者黄家驹和演奏者黄家强无关。

为什么黄家强无法继承哥哥黄家驹巨大价值的版权?黄家驹的版权不属于黄家驹?

黄家驹作为作曲人或作词人或歌手主唱,在音乐版权商业分配中,面临非常不利的情况,其原因可以整理为以下三点: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单纯从事作曲的人是没有商业价值的。

只有在商业音乐公司的平台上,作曲人、作词人和歌手才被认为具有商业价值。

商业界确实不太允许歌手掌控资产工具的分配,因此黄家驹只有通过提供作曲、作词和主唱才能获得签约公司的机会。

这三方面的综合意味着:在过去一个世纪的香港乐坛上,音乐公司的运营逻辑是,作曲家、词作者和主唱都被视作职业音乐人。

即便你是这首歌的创作者和演唱者,如果没有依托音乐公司的发行平台和初期资金支持进行音乐录制,就难以实现成为歌手的梦想。

这就表示当年Beyond所有成员成为歌手并发行专辑时,他们在签约音乐公司时放弃了全部版权,即使是录音权、作曲权、作词权都归属于公司。

而具体的支持则是黄家强和Beyond经纪人打官司后,由经纪人发布的声明。


Beyond的音乐公司签约合同中包含了十五条明文规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公司有权在合同期限内或续约期间录制、出版或将Beyond的创作及音乐作品交付给其他版权公司开发。

如果超过六个月公司未能安排录制或委托知名版权公司开发该作品,该作品的版权将完全归还给Beyond乐队成员。

这条规定的要义是:发行歌曲后,若在六个月内取得良好商业效果并成功冲上排行榜的作品,音乐公司将优先决定拍摄MV并获取所有录音、作曲和作词权利。

相反,若作品在六个月内商业价值较低,未能成功冲上排行榜,那么录制MV也就不再划算。此时版权就任其发展,毕竟没有得到实际价值。

这一条款的含义在于:无论是黄家驹创作出多么出类拔萃的作品,最终收获的利益都会归属于音乐公司,而非Beyond乐队本身。

这个观点实际上与当下的2024年邓紫棋情况如出一辙,无论是黄家驹、陈百强还是目前的邓紫棋,都一样受此影响。

在音乐商业的逻辑中,贫困的歌手无法分享资产分配。那么什么是资产呢?

创作音乐的作曲、作词版权就是一种资产,因为资产被视为资本的根基。

在这里,我们可以简单思考一下,导致黄家驹离开香港、导致陈百强遗憾离世、导致邓紫棋无法演绎自己创作的音乐,这一切背后潜藏着公司资本的音乐收入运作逻辑。

寻觅有创作潜质的歌手并由星探发掘,然后对其进行培养。

利用合同陷阱,可以掠夺被培养歌手的作曲、作词等知识产权资产,从而安心进行培养。

透过投入较高的录制音乐和录制MV等方式,让歌手艺人体验到与其收入不匹配的明星生活,从而培养其对此的依赖感。

当歌手的实力和粉丝数量逐渐增长时,若发现合约中的陷阱并决定离开,便面临着音乐作曲权的束缚。歌手只能选择屈服或重新开始,而音乐资本则始终稳赚不赔。

黄家驹和邓紫棋,作为Beyond的成员,皆身处这一模式的受害者之列。

虽然他们拥有自己音乐作品的百分之百创作权,但根据合同规定,却已失去了作曲产权的基本价值,只得为他人铺设了音乐之路。

在了解了音乐产业中歌手资产工具的背后之后,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清晰的结论:为何黄家强无法获得黄家驹的音乐版权?

因为黄家驹本身就没有这项版权。

这一点让人感到难以置信,但在商业资产分配过程中,正是黄家驹缺乏版权,导致了黄家强得不到版权利润。

黄家驹和黄家强在合同签订的那一刻,随着他们所有创作的音乐以及心血都归属于音乐公司所有,与此同时,邓紫棋也面临着同样的处境,无法演唱他们自己创作的作品。

但实际上,黄家驹和黄家强比邓紫棋略胜一筹。

黄家强和黄贯中拥有参与录制作品表演的权利。

邓紫棋甚至连表演的权利都没有,如果表演自己的曲目,就会被控告侵犯版权。

在这里,我们会明确几项音乐的基本权利,包括录音权、表演权、作曲权和作词权。

录音权是指可以直接销售的CD专辑发布的成品音乐版本商品,其使用的是录音权的授权,而非作曲或作词的授权。

录音权解决了作曲和作词授权上的问题,并可分为独家和非独家授权。

通常情况下,录音权都是独家授权的,这意味着歌手无法经营作曲权授权,只能由录音权拥有者进行经营和分红,黄家驹、邓紫棋就是属于这类合同中的受益者。

艺人表演权指的是录音权的版权持有者授权歌手在舞台上表演特定曲目的权利,无需支付使用费。

黄家驹和黄家强享有表演权,但邓紫棋却没有。情况有些特殊,邓紫棋的合同存在一些问题。

一般来说,获得表演权是一项基本权利。然而,邓紫棋离开了原公司,导致双方发生了纠纷,目前案件还没有判决,因此邓紫棋确实无法在舞台上演唱自己的作品。

内地的作曲者会自动获得作曲权,但是否授予独家授权可能会影响分红情况。

周杰伦表示,作曲家和歌手黄家驹、邓紫棋永远处于劣势地位,只有让自己成为资本才能避免被掠夺。

黄家驹、邓紫棋代表的作曲人、歌手永远是劣势方,只有自身成为资本才能避免被掠夺——周杰伦;

为了避免这种状况,他们需要另辟蹊径:建立自己的音乐产业链,自行发行、录制和创作音乐。

目前,邓紫棋正在朝着这个方向迈进,而黄家驹却面临遗憾,时代太过久远,市场环境和音乐制作成本过高,使得他们无法具备相应的天赋条件。

四十年前,当黄家驹崛起时,音乐制作的成本相对较高,录音棚的租金、音乐制作软件的费用,以及录音设备等都对于像Beyond这样的创作团队而言是难以承受的。

然而现在,随着邓紫棋这个时代的到来,仅凭一台高配电脑就能完成顶级音乐的制作。

综上所述,黄家驹离世后,其版权并非归他个人所有,亦非归他家人所有,而是归当年与他签约的音乐公司所有。

期望未来,每位音乐人都能享有自己的作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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