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款“隔离险”下架!恋爱险、明星“塌房”险…真靠谱吗?

发布时间:2024-12-18 06:22

近期,不少消费者发现,一度销售火爆、承诺可以在隔离期间予以投保人相应经济补偿的“隔离险”,开始陆续下架。也有不少已投保的消费者表示,“隔离险”的理赔并没有那么容易。具体情况究竟是怎么样的呢?

理赔不易投诉不断 多款“隔离险”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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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所谓“隔离险”“防疫险”,大多是一年期以内的意外险,触发理赔条件后保险公司以津贴形式进行经济补偿。

记者发现,大家关于“隔离险”的投诉集中在“被隔离却没有产生理赔”“退保手续费高昂”“理赔证明材料苛刻无法提供”“强制购买”等。

不久前,上海银保监局提醒称,部分“隔离险”的责任免除条款中约定,被保险人虽被集中隔离但未自费支付隔离费用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理赔责任。

另外,投保前已疑似感染或已收到通知要求隔离的、保险合同生效前被保险人所在地区被列为国家公布的中高风险地区等情况均可能属于责任免除情况。消费者需清楚理解后再投保。

浙江消费者 王女士:一个密接跟我同车厢,然后就被隔离了,之后去理赔保险,他们拒绝理赔,说我一个证明不够,但我的证明是当地卫健委开的,后来我在保险平台投诉,没人处理。

目前,市面上一些隔离险的售价一般在59元至89元之间,在理赔范围内消费者能得到每天约200元的补偿。也有不少消费者反映,在买保险的时候,销售人员并没有将保险细则详细告知。

北京消费者 董女士:(理赔范围)没有说,之前不知道,如果知道的话自然就不会买了。

保费低赔付率高

保险公司放手“隔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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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除了投诉率高,大量的理赔申请给保险机构带来压力,也是“隔离险”下架的重要原因。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前期为开拓市场,各保险机构都把“隔离险”产品的保费压得很低,“隔离险”产品的盈利状况并不好。

某保险公司业务合伙人 鄢佳:推高了赔付率,当下现实情况与以前产品设计时的风控不符合,为了控制风险不得不将这类产品下架。

法律人士告诉记者,“隔离险”作为一种新型保险,应当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芦云:隔离险是一个新的保险产品,最关注的免赔的条件,是一个新的尝试,所以就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的设计上,要符合《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其实这些年来

市面上新奇险种不少

涉及领域也十分宽泛

只有想不到

没有“保”不到

注重颜值、非常爱美?

安排

长痘痘险:在投保后,如果被保人在指定时间内脸上长了痘痘,就可获得赔偿。

养生达人、把控细节?

安排

忘穿秋裤险:被保人冬天被冻伤、感冒或是出现下雪摔伤等意外伤害伤残,以及意外门急诊和住院等,产生的医疗费用在一定金额内由保险公司赔偿。

情感大事、需要护航?

安排

恋爱险:这类产品,在购买后的指定时间段内,投保人与指定被保险人领取结婚证,便可获得实物或者现金补助。

除了个人生活

大到娱乐活动、社会焦点

小到天气晴雨、空气质量

保险依旧充满存在感

空气质量堪忧?

雾霾险登场

雾霾险:这类产品将风险赔偿与空气污染指数挂钩,对雾霾天气以及因雾霾致病住院给予赔偿。

娃很调皮?

孩子惹祸险出现

孩子惹祸险:这类保险产品,实际上就是“监护人责任险”。父母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公司承担由被保险人(父母)的监护对象(孩子)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甚至连偶像“塌房”

都有保险的身影

明星恋爱险:这类产品会承诺某明星与其女(男)友如果在指定时间后仍保持恋爱关系,被保人即可获赔。

保险创意虽好

但消费者冲动购买后

买到的保险是否都有法律效力?

创意保险产品中,有些不符合法律及保险产品开发的基本要求。保险公司开发保险产品应当遵守我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保险原理,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有些保险所保的标的物(比如明星恋爱、雾霾等)非法律意义上的标的物,所以这种保险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我国保监会于2017年1月1日实施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中明确提到,保险公司不得开发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合法利益;约定的保险事故不会造成被保险人实际损失的保险产品;无实质内容意义、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等8类保险产品。

有些保险产品的发售机构,不具备保险行业从业资格。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所以,这些保险不仅产品不符合规定,相关发售机构也可能涉嫌非法经营。

另外,有些产品可能涉嫌诈骗和非法集资,消费者在保险产品条款不清楚、保险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况下购买产品,很可能进入网络博彩的陷阱。而购买产品时提供的个人信息,也可能被泄露,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

消费者想“避雷”

需注意以下几点

1

要看保险产品中是否具有可保利益,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是否存在经济联系,并且该联系是否为法律所承认。比如“明星恋爱险”这类保险,投保人与明星恋爱事件并不存在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所以这款产品存在极大风险。

2

务必要选择有资质的保险公司,在购买保险产品前看清告知事项和免责条约,深入了解产品内容。如果看不懂保险条款,可以向保险公司询问免责范围,保险公司有义务告知投保人产品的保障范围与免责范围。

3

要综合考虑自身的需求、目的,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切忌因跟风盲目购买。另外,也要养成购买保险后核对保单、妥善保存保单的习惯。

保险公司创新业务无可厚非

但必须以遵纪守法

保障投保人合法权益为前提

一味借热点营销敛财

招牌恐难“保”住

广东共青团综合整理自央视财经(ID:cctvyscj)、法治日报(作者丨李一鸣;感谢《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律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中臣律师对本文提供的专业支持)

原标题:《多款“隔离险”下架!恋爱险、明星“塌房”险…真靠谱吗?》

网址:多款“隔离险”下架!恋爱险、明星“塌房”险…真靠谱吗? http://c.mxgxt.com/news/view/279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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