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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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上篇文章《感情破裂不是你说了算,起诉离婚至少要等一年!》写到,诉讼离婚的,一般至少得一年以上时间。而夫妻感情破裂要离婚的,一方可能早有准备,事先就会将财产进行转移,那么另一方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民法典》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违反忠诚义务的属于过错一方;如果“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则属于“重大过错”。民法典明确规定“对过错一方在离婚时可以少分财产”。因此,无过错一方尤其要注意对方的资产转移行为。
民法典还规定,无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采取的是法定共同财产制抑或约定了分别财产制,如果一方在婚姻中相比另一方对家庭担负了更多的义务,均有权在离婚时请求补偿。
因此,如果当事人一方是“全职主妇”或“全职煮夫”的,有权在离婚时请求补偿。在认定该类补偿的金额时,法院一般从家务劳动时间、投入家务劳动的精力、家务劳动的效益、负担较多义务一方的信赖利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要注意的是,适用该经济补偿需要遵循两个条件:
一是需要在离婚时提出;
二是需要当事人一方主动提出。
因此,有必要的话,一方要在离婚时主动提出。法院不会主动适用。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会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1. 私自赎回理财、变现投资并频发大额取现;
2. 开立一方不知情的银行账户;
3. 赠与第三人大额财产;
4. 以父母或其他亲友名义购置大额资产;
5. 购买专属个人的保险产品;
6. 将个人名下不动产,动产出售或虚假出售;
7. 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或为他人提供担保;
8. 私自将股份转移给他人,或虚假转让并成为隐名股东;
9. 虚构债务(借贷或交通事故等),进行大额赔付等。
当事人应全面搜集对方出轨等过错证据,同时摸清整理夫妻的各项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存款、不动产、理财产品、债权等,并对配偶转移财产的证据和相关凭证进行保留。在起诉离婚之前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先冻结相关财产或先行分割财产,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果明知是对方非法获取的财产,比如贪污、挪用或职务侵占的财产,则不宜诉请分割,以免日后因不合法被追查时,被司法机关追缴或责令退赔,甚至承担其他责任,而陷入不必要的麻烦。
因此,夫妻共同财产以合法收入为前提,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并不是多多益善,而是应以公平与公正为原则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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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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