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乒乓球世界冠军陈梦在其社交媒体上分享了一张与华语乐坛巨星周杰伦的亲密合照,迅速引发广大网友热议。此事件看似仅为娱乐圈与体育圈的一次跨界互动,却在不经意间触及了一个重要的法律话题——明星肖像权的边界及其保护。
一、明星肖像权的法律界定
肖像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根植于我国《民法典》第1018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对于公众人物如周杰伦、陈梦而言,其肖像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然而,这也意味着他们的肖像权更易受到侵犯,尤其是在网络社交平台盛行的今天。
二、合照发布:自主公开还是侵权行为?
陈梦公开与周杰伦的合照,表面上看是两位公众人物的自愿行为。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对方明确同意便公开合影都属合法。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就肖像使用的范围、方式、期限等达成一致,以及该公开行为是否符合双方事先约定或社会公认的合理期待。
若陈梦在发布合照前已征得周杰伦的明示同意,且未超出约定使用范围,那么此举并无法律瑕疵。反之,如果未经对方同意,或者虽经同意但使用方式、范围超出约定,可能导致对周杰伦肖像权的侵犯。例如,若照片被用于商业广告宣传或引发对其个人形象的负面评价,可能构成侵权。
三、明星肖像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1185条,侵犯他人肖像权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涉及商业用途,赔偿数额可根据受害人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等因素确定,往往数额较高。此外,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第245条之侮辱、诽谤罪,面临刑事责任。
四、社交媒体时代的肖像权保护挑战与应对
在社交媒体时代,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对明星肖像权的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方面,明星自身应提高法律意识,对公开合影等涉及肖像权的行为谨慎处理,必要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另一方面,公众也应尊重他人肖像权,避免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照片,尤其是用于商业目的。
五、结语:尊重肖像权,守护公共空间的秩序与尊严
明星肖像权的保护并非孤立的个体权益问题,它关乎社会公共空间的秩序与尊严。每一次对明星肖像权的尊重与捍卫,都是对个体人格尊严的确认,也是对法治精神的弘扬。陈梦与周杰伦的合影事件,恰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审视和反思明星肖像权保护现状的契机。我们期待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构建起尊重肖像权、规范网络行为的良好法治环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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