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秋莲:收到法院执行款50500元
1月20日,江歌母亲@江歌妈妈 发微博称收到法院转来的执行款50500元。
@江歌妈妈 称,很多朋友提醒我,要防止刘暖曦出境。“谢谢大家提醒,刘暖曦要出境也好,要不履行法院判决也好,大家都不用担心,一切有法律程序,我一步一步按照法律程序走就行了。腊月二十九,收到法院转来的执行款50500元。”
据此前消息,江秋莲诉刘暖曦案二审宣判第五天,围绕法院判决的近70万赔偿,1月3日,江秋莲在微博发文披露,刘暖曦(曾用名:刘鑫)正对法院判决的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江秋莲申请微博管理员处理和关闭刘鑫的微博账户。
刘鑫在2日晚和3日通过微博先后回应募捐称,“会公示去向”,称打工挣钱后会全部归还。
1月4日消息,刘鑫(现用名刘暖曦)微博账号个人页面显示,“因违反社区公约,该用户处于永久禁言状态。”随后,@微博管理员 就此事给出回复称,用户@刘鑫6_6 此前存在形式消费并攻击被害人家属的行为,用户@L-N-X-wisteria 为@刘鑫6_6 转世账号,故予以永久禁言的处置;并在第一时间主动关闭用户@L-N-X-wisteria 的打赏功能并限制其提现。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1月11日,刘暖曦(原名刘鑫)已成被执行人,执行标的71.94万元,执行法院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当日晚间,江歌妈妈江秋莲通过个人微博发声称,其诉刘暖曦案申请强制执行,目前通过审核已经立案。
1月16日,青岛城阳区人民法院向刘暖曦发布限制消费令,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随后,江歌母亲江秋莲在个人微博账号发文表示,希望网友们帮忙监督刘暖曦的消费情况。
据此前报道,2022年12月30日,江秋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二审维持原判。青岛中院认为,刘鑫作为侵害风险的引入者和被救助者,未履行对救助者江歌负有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对江歌遇害存在明显过错,其过错行为与江歌死亡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刘鑫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赔偿数额显示,除了一审法院判决的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及案件受理费外,刘鑫需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76万元。
1月10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向媒体表示,她当天询问城阳区法院是否收到刘鑫的赔偿款,法院回复称经查询显示暂未收到。江秋莲称其已向城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审核会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来源: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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