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代言虚假广告代言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发布时间:2025-01-05 22:23

大家好,关于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代言虚假广告代言人应承担什么责任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代言虚假广告代言人应承担什么责任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连带责任赵丽颖代言燕窝涉嫌虚假宣传,还有哪些明星代言翻车的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应承担什么责任景甜被罚,代言虚假广告将“禁业三年”,此事给与了其他明星哪些警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明星广告代言为何屡次翻车景甜被罚722万,代言虚假广告会有哪些后果明星做广告代言的风险越来越大,明星代言哪些行为需担法律责任

代言虚假广告代言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主观:

律师解答: 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客观:

姚明代言涉虚假宣传,明星代言要谨慎了,不能让金钱眯了眼睛。只要不是你自己能拍着胸脯说是无害有效的,就不要去误导消费者。消费者持着“冲着某某买的”心理很常见。明星不能把粉丝的喜爱当成坑害他们的资本。当然有些明星是凭着良心推荐产品的,只是厂家生产中出了问题。但是不管怎样,现在的法律规定,明星代言的产品只要出了问题,明星就要承担责任。虚假广告代言明星要负责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提出了“连带责任”的概念,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连带责任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将面临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赵丽颖代言燕窝涉嫌虚假宣传,还有哪些明星代言翻车的

景甜因代言翻车,汪涵因代言翻车,李维嘉因代言翻车。明星是公众人物,应该爱惜自己的声誉,做代言之前要详细了解情况。

景甜因微商代言被罚款。景甜一直被认为路人缘还不错,景甜拍了很多部优秀的电影电视剧作品,比如我们熟悉的大唐荣耀,司藤等。这样一位很优秀的演员,却因为违法广告代言被处罚,景甜代言了一个微商品牌,这家公司夸大宣传,并且利用名人效应来误导消费者。景甜因此被没收广告代言所得,还要被罚款,景甜三年之内不允许接广告代言。

汪涵因代言老坛酸菜翻车。很多人喜欢汪涵的主持风格,汪涵作为一名主持人是合格的,但是汪涵在代言的时候却遭遇了翻车。老坛酸菜被曝光,工人光着脚丫踩酸菜,酸菜里面有很多脏东西,还有烟头,各种垃圾,居然还有人在里面吐痰。老坛酸菜被曝光以后,引起了网络上的讨论,网友们纷纷表达自己的意见,认为明星代言应该要为代言商品负责。老坛酸菜被曝光质量有问题,作为代言人的汪涵也应该有责任。汪涵欠大众一个道歉,既然明星为商品代言,就应该提前了解商品的质量,如果对商品没有全面的了解,就不应该出来给商品代言。如果明星代言的商品出了问题,明星也应该担负起相应的责任。

李维嘉因为代言而翻车。李维嘉是湖南卫视快乐大本营的著名主持人,李维嘉的主持风格,非常有特色,得到了很多观众的喜欢和支持。虽然李维嘉一向很严谨,但是李维嘉代言的广告翻车了,李维嘉曾经为一款茶饮代言,那个茶饮翻车以后,很多人指责代言人李维嘉。李维嘉出来做了回应,说他已经和对方不合作了。但是很多人不买他的帐,因为不合作了,并不能代表他没有责任,因为他之前曾经给这个茶饮代言过,所以他也是有责任的,因为他并没有对这个茶饮进行详细的了解。明星代言商品也有风险,明星给产品代言,也要想到风险,所以要为这个产品的质量做担保,明星做代言之前,一定要详细了解产品。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应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两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制度的重要价值之一,即在于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使受害人的债权获得最大限度的满足。连带责任是将全体行为人的责任财产作为受害人损失填补的担保,使受害人的债权不致因部分行为人资力欠缺而受影响。在连带责任中,受害人可以根据其选择,向全体共同侵权人或其中的一人、数人提出一部分或全部赔偿请求,故数行为人承担责任并无时间和顺序的先后。各行为人如何承担责任,完全依受害人的选择而定,任一行为人都不得主张先诉抗辩权或主张分担利益之抗辩。可见,连带责任对受害人的保护可谓考虑周全,使其损失得到更好的填补。在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中,受害消费者可以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星任何一方提出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在向受害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各责任人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再分担责任。也就是说,明星将面临因代言虚假广告而倾家荡产的风险。法律依据:《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从民法原理看,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而明星代言的虚假广告中,明星与广告主、发布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制作、发布广告的过程中必然是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甚至明知代言产品是不合格有害的。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由此看出明星的行为和误导消费者的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代言人的行为均指向消费者,他们的行为是一致的,对于造成的损害后果也是行为导致的。因此代言明星应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对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景甜被罚,代言虚假广告将“禁业三年”,此事给与了其他明星哪些警示

景甜被罚代言虚假广告将“禁业三年”的事件,对于其他明星和广告代言人来说,是一个很好的警示。以下是可能对此类人群带来的启示:1. 要认真了解代言的产品:作为一名广告代言人,代表着品牌的形象和声誉。因此,在接受代言之前,要认真了解所代言的产品和品牌,了解其质量和可靠性,避免代言虚假广告。2. 要审慎选择代言品牌:广告代言人应该选择那些信誉良好、品质可靠的品牌进行代言,避免选择那些存在风险和不良记录的品牌。3. 要遵守广告法律法规:广告代言人需要遵守相关的广告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不得代言虚假广告,不得误导消费者。4. 要加强行业自律:广告代言人应该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总之,景甜被罚事件提醒我们,作为一名广告代言人,需要审慎、严谨、负责任地对待自己的代言行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侵权责任需要承担的。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有一定的影响力,因此需要对代言的产品的功效负责,如果商品是虚假的那么明星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程度的侵权责任的。一、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侵权责任需要承担吗?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侵权责任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二、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2、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3、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5、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6、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7、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8、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如果因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对消费者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后果的,那么是需要明星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的,同时该虚假的产品的销售方或者是生产方也是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侵权责任的,并需要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

明星广告代言为何屡次翻车

我觉得翻车原因可以从三个层面来解析:

一、社会监管层面:

1. 部分有关部门的监管和把关不到位所导致。

为什么这样的虚假广告在经过重重审核后却依旧出现在大众面前?进而使得许多不明真相的群众被这些不法商家当作【韭菜】收割了一道又一道,赚得【盆满钵满】。

其背后就是部分相关部门的懒散监管甚至不作为所导致的,才会让这么多良莠不齐的虚假诈骗广告的纷纷涌出,一片乱象。

 2. 与代言费用相比【翻车成本】显然要低得多。

当其代言的产品出事了,艺人们只需要发布个道歉声明就能从中撇得【一干二净】,甚至连表面功夫都懒得做,一句道歉都没有。

确实从法律上看:若没有证据表明【其代言人对虚假宣传广告存在知情的情况】,可以不负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即使代言翻车了,艺人也不需要做出相应的赔偿,顶多被骂个一阵子,等过段时间平息了仍然可以出来捞钱,对他们来说就是【稳赚不赔】的一桩生意。所以才会前仆后继的被爆出有关明星代言的翻车事件。

二、市场行业层面:

1.明星带来的曝光效益是非常可观甚至惊人的。

就像【肖战】【王一博】等这些炙手可热的当红小生代言的护肤彩妆产品一经上线就卖到脱销。

而那些不良商家企业正需要借助这样的【明星光环】带来的巨大曝光效益为自己的品牌造势营销,来博得大众的追捧和选购,从而短时间内达到【收割韭菜】,大肆收敛钱财的目的。

2. 【天价代言费】的诱惑。

明星代言一次的费用高达几百万甚至几千万,比起唱歌演戏商演这些活动的收益,代言获得的回报明显更有诱惑力。

就算其要代言的产品存在一定的争议,但在高额代言费面前,这点风险简直不值一提。

三、个人层面:

 1. 艺人以及团队普遍不重视对代言产品的了解和考察工作。

人永远只能赚【认知范围】以内的钱,不然就很容易【翻车】。明星在代言前如果没有对该行业和产品进行相应的了解和调查,很容易就被【带沟里】,成为虚假广告宣传的【代言人】。

2. 艺人自身缺乏相应的社会责任感,“唯利是图”。

部分艺人只看得到【最终进自己口袋的钱有多少】,看不到因为自己的虚假宣传代言究竟使多少【心思单纯的群众为其背书】,辛苦一辈子的钱就此被诓骗进去。

针对这种现状,该如何破除呢?

 1. 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整顿【明星代言乱象】。

相应的监管执法部门最好能够依据现有法律,对这些【代言翻车】的明星进行实质性的处罚,提高其代言的风险成本。

2. 希望各大艺人能够加强社会责任感,好好爱惜【自身羽毛】。

望这些明星们在代言前能对其企业机构的合法资质和产品真实性进行一个完整的查验工作,谨慎代言;切不要被这高昂的代言费用蒙蔽了双眼,自毁羽毛和声誉.

3. 大众应理智追星,理性消费。

消费者们也要擦亮自己的双眼,不要为了所谓的【追星】购买自己并不需要的产品,在购买前做好相应的甄别和筛选功课,避免被当作【韭菜】给收割了。

总结:正是由于监管部门的不到位,部分不良企业品牌的别有用心,艺人自身社会责任感的缺失等原因才会导致目前市面上的虚假广告层出不穷。

因此每个环节都要进行相应的整治工作,而近期【景甜违法广告代言被罚】等新闻的爆出可以看出国家已经开始【出手重击】这一方面的不良现象。相信不久的未来我们能够看到【广告代言乱象】被清扫的那一天。

景甜被罚722万,代言虚假广告会有哪些后果

作为一个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所带来的影响是非常大的,首先就是她肯定要面临罚款的,因为她代言的产品出了问题的话,是属于一种虚假宣传,是一种违法行为,肯定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并且也是会被罚款。除了这些明显的后果之外,作为一名明星,如果是因为代言虚假广告出了这种负面新闻的话,不仅要承担罚钱这么简单的惩罚,而且他的口碑也会受到影响,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代言的品牌是非常之多的,如果因为自己代言的品牌出了问题,那他整个人的事业也会受到影响,在演艺圈口碑也会受到影响,之后也没有那么多人去找他拍广告的。不然的话就是得不偿失,因为谁会去找一个已经失去的诚信度的人代言呢?这样也没有可信度,也不会让消费者信赖吧。特别是作为一个一线明星,今天是非常火的,她在娱乐圈的地位也是比较高的,因为这样子的代言事件出了影响的话,对她的演艺事业也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大家对景甜这个人的评价肯定也是会产生一些变化,大家可能之前觉得她是一个非常漂亮的,非常有实力的演员,但是经过这一次事情之后,大家对她的滤镜就会打破。大家有可能就会忘了他以前的那些事情,而会记得他这次犯的错误,所以身为明星一定要以身作则,代言的产品怎么能不去先了解清楚就随便代言了,明天作为公众人物用的是自己的明星效应来代言,吸引粉丝和观众的饰演观众正是因为她是明星,所以才会去跟风购买明星,如果自己都不去对她自己代言的产品负责的话,这不是对观众和消费者非常不负责任的一种行为吗?所以希望以后的明星在代言的时候还是要自己调查清楚,不然的话,出了事也得自己承担的。

明星做广告代言的风险越来越大,明星代言哪些行为需担法律责任

作为规制广告及代言行为基本法律,《广告法》下对于明星代言,究竟有怎样的规制?广告主和代言人该如何应对,从而最大限度避免《广告法》带来的法律风险?

一.什么是“广告代言人”?

《广告法》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广告代言人指的是“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何为“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

根据原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编着的《广告法》释义,“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不仅包括在广告中标明代言人身份信息的情况,还包括即使没有标明身份信息,但对于社会公众而言,从广告陈述或画面展示中能够辨别出广告主之外的个人身份信息。

除《广告法》之外,各地在执行层面也发布了各项“指引”对于“以自己的名义和形象”进行界定,例如,2022年1月20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发布的《商业广告代言活动合规指引》中就规定,“对于一些知名度较高的主体,如:知名文艺工作者、知名体育工作者、专家学者、‘网红’等明星艺人、社会名人等,因其具有高度身份可识别性,虽然广告中未标明身份,但公众通过其形象即可辨明其身份的,属于以自己的形象,利用了自己的独立人格进行广告代言,即使是以不为公众所熟知的其他身份,如‘××体验官’等进行推荐证明,也不能改变广告代言人的身份特征”,即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主体,即使未在广告中标明身份,但公众通过其形象能够辨明身份的,也属于以自己的独立人格进行代言。

2、何为对产品或服务进行“推荐”、“证明”?

“推荐”是指把好的人或者事物向他人或组织介绍,希望被任用或接受的行为,“证明”是指用可靠的材料来表明或断定人或事物的真实性。

上述标准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关于在广告中使用代言和证明的指引》(Guides Concerning Use of Endorsements and Testimonials in Advertising,下文简称《指引》)对于”代言” (Endorsement)的定义并不相同。FTC在《指引》里面,把“代言”定义为从代言人的角度,而不是从赞助广告的角度,来表述的任何消费者有可能相信的广告信息,包括观点(opinion)、信任(beliefs)、研究发现(findings)或经历(experience)等。并不直接要求代言人(Endorser)对产品或者服务作出明确的“推荐”或者“证明”。

此外,虽然在《广告法》下,法人和其它组织(如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也可以作为“广告代言人”的身份出现,但是,相信绝大多数“广告代言人”将还是由名人(包括歌星、影视明星、体育明星等)来扮演。

二.《广告法》下对于广告代言人的限制

首先,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做广告代言人;其次,广告代言人必须使用过推荐的商品或接受过服务,这个是大前提。同时,对于特定的行业,比如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我们注意到,《广告法》并未要求广告代言人是其代言的产品或者服务的bona fide user,并未要求在广告发布期间,广告代言人仍然必须是该产品或者服务的用户。

三.《广告法》下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

《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该条同时规定,上述商品或服务以外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与生命健康相关的商品或服务,代言人承担无过错的连带损害赔偿责任;而其他产品和服务,代言人只有在有主观过错(明知或应知虚假)的情况下,才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一起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关于代言人主观过错(明知或应知虚假)的衡量标准,我们从赵波与“九球天后”潘晓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中可以看出,法院认为,在衡量代言人的过错时,应以一般普通人的注意义务作为审慎审查义务的衡量标准,而不应苛以更高的审查义务,即在代言人事前已对公司营业执照、税务手续进行查看,并提交代言合同、授权书及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等证据的前提下,难以认定代言人存在明知或应知是虚假广告的情形。

四.《广告法》下明星不当代言的行政责任

除了第三点提到的民事责任,明星在进行不当代言时还可能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1、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

《广告法》在第六十一条规定,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或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或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代言明星在上述情况下不仅代言费被没收,还要倒贴一倍至二倍的代言费。

作为为数不多的明星代言人适用上述《广告法》第六十一条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例,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李某发布违法广告案”中,该李姓男星在其个人微博发布了某品牌女性内衣广告,内容含有“一个让女性轻松躺赢职场的装备”、“我说没有我带不了的货,你就说信不信吧”等内容,附带当事人推介该商品的视频。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广告构成了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的行为,同时构成了广告代言人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作推荐、证明的行为,并根据《广告法》第六十一条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5573.77元并处二倍罚款651147.54元的行政处罚。

2、因代言虚假广告受到行政处罚后的三年“禁言期”

上述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处罚还不是最致命的,《广告法》对于明星代言最大的杀手锏是,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代言虚假广告受处罚后的三年“禁言期”,即对在代言虚假广告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得代言。也就是说,明星代言如果稍有不慎,很有可能导致未来三年不能为任何品牌做广告代言,损失将极为惨重。

除此之外,如果因为代言虚假广告受到行政处罚,该明星在未来三年虽然不能再为任何品牌做新的代言,但是已经发布的广告是否要下架?尚未发布的广告大概率不能播出。对于该明星代言的其它品牌公司来说,如果在与明星的代言合同中,约定了明星代言人受到行政处罚是触发品牌公司合同解约权的条件之一,则此时该品牌公司可根据代言合同的约定立即解除与该明星代言人合同并要求相应赔偿,而对于涉及虚假广告的广告主与明星代言人的代言合同如何处理,这是另外一个话题。

五.广告代言人与品牌代言人(品牌大使)

我们注意到,《广告法》里对于“广告代言人”的定义,和企业在市场营销活动中使用明星做“品牌代言人”(或者说“品牌大使”)的做法并不完全相同,也就是说,“广告代言人”和“品牌代言人”(“品牌大使”),严格说来并不是一个概念。首先,《广告法》里的“广告代言人”除了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它组织;其次,根据《广告法》,只有这些明星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产品或者服务做“推荐、证明”时,才是《广告法》意义上的“广告代言人”。但是,明星什么样的言行才算得上是“推荐和证明”?法律并未明确,这也会必然导致执法上的不确定性。

很多情况下,品牌公司仅仅邀请明星出席一个活动,以吸引媒体和公众的关注,或者明星虽然在拍摄的广告中出现了,但是并不直接对该品牌做任何形式的“推荐”或者“证明”。根据《广告法》第二条第五款中对于明星代言人的定义,很难直接对该种行为做出明确界定,实务中各地主管部门也存在不同的实践态度,例如《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监管执法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就规定“知名人物的形象在广告中出现且能够被消费者识别,一般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即此种情况下,只要明星在广告中出现并能够被消费者识别,则会认定为广告代言人。

六.广告代言人与带货主播

除了传统商业广告外,通过网络直播带货已经成为商家营销宣传的主要阵地。在直播中,主播往往通过在直播中进行商品展示、现场试用、描述使用体验及赞美产品的方式对产品进行推荐进而引导消费者通过商家链接进行购买。那么,主播在直播中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推荐、证明的,该主播是否会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

关于网络直播活动的监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11月5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中明确,如果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及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该意见中并未将所有的网络直播归类为商业广告,但对于何种直播内容属于商业广告却没有给出明确界定。在此情况下,我们认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可能会参照《广告法》第二条第一款。在带货直播被认定为商业广告的前提下,主播应当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履行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七.广告代言人和广告演员

我们还注意到,《广告法》不允许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做广告代言人,同时,对于特定的行业,比如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也不得使用广告代言人。

作为违反上述规定的行政处罚实例,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及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在该案中,涉案公司邀请某艺人参与其品牌网络直播活动,并使用该艺人及其子(其子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小明星,当时未满十周岁)的形象进行广告宣传,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广告主使用未满十周岁未成年人作为代言人的行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但这并不意味着,十周岁以下的童星会从广告中销声匿迹,也不意味着明星们不会出现在这些特定行业的广告里。他们只需避免直接“推荐”或者“证明”就够了,因为《广告法》并不禁止个人以广告演员的方式出现在广告里。比如,广告公司完全可以发挥创意,使明星或者十周岁以下的童星以广告演员的形象出现在广告里,同样也可以达到让受众记住品牌的效果。对于品牌公司而言,这些明星和童星是公司的品牌代言人,但是,却不是《广告法》意义上的“广告代言人”。

八.明星代言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制下,明星代言活动将受到严格监管。因此,如何能保证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开展代言活动,对品牌公司和明星代言人来说都是需要解决的实务难题。以下我们将分别从品牌公司及明星代言人的角度分析问题及提出建议,供各方在实务中参考。

关于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和代言虚假广告代言人应承担什么责任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网址: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代言虚假广告代言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http://c.mxgxt.com/news/view/669577

相关内容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应负什么样的责任
代言虚假广告的明星应担责
明知代言虚假广告,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上)
名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责任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侵权责任需要承担吗?
代言虚假广告 明星难逃责任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下)
我看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随便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