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日看到这样一句话,这个世界上最不可信的行为之一就是男人的甜言蜜语,如果说有什么行为是比男人的甜言蜜语更不可信的话,那一定是明星代言。
关于明星代言这件事情,众多行业都发生过各种“奇奇怪怪”的,惹人捧腹的事情,而在金融行业从业又有着一颗热爱各种娱乐八卦之心的笔者,决定给大家八卦一下明星和互联网金融的那些事,这明星代言互联网金融平台有些什么特征?明星代言互联网金融平台,他们自己会投资吗?如果明星代言的互联网平台出了问题,他们要负责吗?仔细深究一番的小编觉得,这每个问题背后可真的都值得一看啊!
明星代言互联网金融的三大类型!
第一类——直接代言型。这一类型是明星代言互联网金融的最直接最普遍的类型,皇阿玛张铁林、王宝强、羽泉组合、甚至连胡歌、范冰冰等一众明星都成为各大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代言人。虽然现在各位明星的代言名称也各不相同——例如范爷被称为形象大使,胡歌被称为平安大使,王宝强则叫首席体验官——但实际上都是形象代言人,和其他任何行业请明星做广告没有任何区别,都使用高额酬劳请来的,注重广告宣传效应的明星宣传方式。
第二类——沾边给吆喝型。这一类型的明星代言种类繁多,很难分辨。例如某些明星参加活动、唱个歌、演个电影进行一下软植入,以用户姿态做个分享,还有以公益活动为切入点和互联网金融平台做个公益的。当然,最著名的例子就是当初E租宝那个连作假都懒得做的所谓“缪斯时代”计划,还获得唐嫣、李湘、等几位女星的微博支持。至于这个价格么,按照内部行情,国内某二三线的偶像男星(就是承包鱼塘的那个),他的一条微博的价格是16万哦。
第三类——直接投资型。这一类的明星其实已经不可以说是代言了,例如任泉、黄晓明和李冰冰都涉足了投资行业。但是,毕竟公司就是自家的,作为老板献身做广告给自己公司带来些关注和客户也没有什么。当然这一类明星能够投资互联网金融行业,也说明了这一行业的可发展性。但是这些明星是打算捞一笔就走,还是长期发展就不得而知了,而且明星投资的这一类公司的金融专业性也是需要好好考量一番的。
如果明星代言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出问题了,他们负责吗?
现实给出的答案是:不负责。为什么?因为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并未对这一问题做出任何规定。而关于明星代言互联网金融平台相关问题的唯一参照标准是《新广告法》。
根据《新广告法》第5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那什么是虚假广告呢?
根据《新广告法》规定,和互联网金融有点关系的大概为这三条:1、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2、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3、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而P2P行业中的虚假广告对消费者造成的重大损害当然是“血本无归”——投资人的投资款项无法收回。特别要注意的是,投资人损害应当与广告代言人的行为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可是明星的代言活动很难和投资人的投资行为有实质上的直接因果关系。
其实,明星代言网络借贷平台,就是广告那回事!
互联网金融借贷平台邀请明星做代言和其他行业产品邀请明星做代言都是一样的,都是希望借明星来提升企业形象、增加公众的认识度、吸引公众眼球,以明星的个人影响力来影响普通大众,从而提升平台影响力,获得经济收益。
当然互联网金融网络借贷平台,因为其特殊性也希望在请明星代言的同时,从侧面证明其资金雄厚、实力强大,毕竟明星不是每一个公司都能请得起的。
我们都知道“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对于明星动辄几百上千万的代言费,都是需要互联网金融平台自己出的,可是根据相关数据表明,目前互联网金融网络借贷平台,能够实现盈利的平台数不足5%。那么笔者不免就想问了,明星代言的资金到底是企业的利润呢还是挪用投资人资金来给自己树立高大上的形象呢?
事实上,截止目前为止,互联网金融网络借贷平台倒闭事件时有发生,其中有很多是因为兑付问题关门,而这不仅仅因为经营不善,更多的涉及资金池等问题。
因此,笔者希望投资者在互联网金融理财时,在平台选择上不要纯粹地迷恋明星,更多地应放在平台的考察、产品的研究上,尽可能地保障资金安全,实现财富增值。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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