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业态下 外卖骑手劳动关系“陷”迷局

发布时间:2025-01-16 16:30

本报讯(通讯员 慕煊)随着互联网行业发展,外卖配送作为新业态下的工作形式出现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既调动了从业者的积极性,也给生活增添了便利。但与此同时,关于外卖骑手的权益保障问题也日益增多。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一起新业态劳动用工模式下的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某服务有限公司是“饿了么”公司在温州地区的代理商。2020年3月,李某到某服务有限公司应聘入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李某按要求通过APP注册成为外卖骑手,并购买统一的工作服装,使用个人车辆进行外卖配送服务,在APP上进行上下班签到。每月某服务有限公司会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某外包有限公司向李某支付劳动报酬。薪资账单显示李某注册身份为“某服务有限公司-平阳县昆阳站”,另有“站点管理”“满勤奖励”等薪资构成部分。2022年3月,李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确认李某与某服务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某服务有限公司认为李某并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李某的报酬由第三方支付,公司只是平台和骑手之间的连接纽带,本身与李某并不存在劳动关系,遂不服仲裁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某服务有限公司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通过李某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按照公司要求开展工作等,可见李某接受某服务有限公司的管理。同时,根据双方当事人陈述和某服务有限公司的收入等证据亦可证明,李某的工作内容是某服务有限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和收入来源。即使李某的劳动报酬由第三方公司支付,但仅是代为支付,李某与第三方公司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遂判决确认李某与某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法官提醒:新就业形态下的从业者,在入职前,应详细了解相企业的运作模式,明确自身权益;若通过手机软件注册签订协议,应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和注册提示,完整保存材料;日常工作中应注意保留奖惩、考勤、报酬支付等日常管理制度及记录、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相应诉请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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