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朝阳法院:“外卖小哥”的劳动关系这样认定!
发布时间:2025-05-05 15:34
中新网吉林新闻1月10日电 (谭伟旗 赵静怡)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通过审理一起外卖员劳动争议案件,对当前外卖员劳动关系如何认定进行了梳理。
据悉,2023年2月,原告与被告某物流公司签署了《新客户加盟承揽项目须知》和《配送费结算规则》,在长春市某站点担任专送骑手。2023年4月,原告排班休息至2023年5月,原告上班时,发现无法登陆工作APP,向客服咨询后得知被告已经将其移出APP,理由是原告旷工。
原告认为被告公司恶意违法将其强行辞退,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给付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缴纳社会保险。
该院认为,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与被告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故原告要求被告公司给付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缴纳社会保险的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介绍,外卖行业一般存在三种用工模式:
(1)商家招聘外卖员专门为其配送外卖订单。
(2)由外卖平台管理的外卖员为入驻商家配送。
(3)外卖平台与第三方签订协议,由第三方派遣外卖员进行配送。
如何判断外卖骑手与企业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
(1)外卖骑手与企业之间是否订立了劳动合同或者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相关协议。
(2)外卖骑手提供劳动是否接受企业的指示和安排,以及是否受平台企业制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纪律等规章制度的约束,以及外卖骑手是否属于自主经营。
(3)外卖骑手取得劳动报酬的方式。
在该案中,劳动者与企业签订了承揽合同,且原告不能证明在实际从事外卖配送过程中接受用人单位的考勤管理及工作纪律约束的,应认定双方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完)
网址:长春朝阳法院:“外卖小哥”的劳动关系这样认定! http://c.mxgxt.com/news/view/994967
相关内容
长春朝阳法院:“外卖小哥”的劳动关系这样认定!以案释法丨“外卖小哥”的劳动关系应当如何认定
互联网公司与外卖小哥符合劳动关系特征, 可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互联网公司与外卖小哥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可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外卖小哥与餐饮公司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劳动者权益保护 —“外卖骑手”劳动关系认定
外卖骑手和外卖平台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杭州法院判了
美团外卖配送员“劳动关系”的认定
【典型案例】外卖骑手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名为业务承揽实为劳动用工 法院确认外卖配送员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