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明星代言廣告加道“緊箍咒”
发布时间:2025-05-09 06:51
原標題:為明星代言廣告加道“緊箍咒”
近年來,伴隨著屢屢被曝光的食品問題,眾多明星先后身陷“代言門”。但是,大多涉事明星並未受到實質處罰,多數事件不了了之。可喜的是,即將於今年9月1日起實施的《廣告法》開始為明星代言食品廣告加道“緊箍咒”。
時下,由於粉絲效應作祟,明星代言產品已經成為一種潮流,受到商家和消費者的追捧。特別是一線明星,廣告代言輕鬆,錢也好賺,於是很多明星樂於靠廣告賺知名度和代言費。可是,不少明星代言的產品屢屢曝出質量問題。從食品領域發生的“代言門”事件來看,雖然這些問題食品遭到媒體曝光,被司法機關或管理部門予以處罰,但代言人卻沒有受到太大影響,頂多是退回代言費了事。由於“代言門”的違法成本過低,部分明星自律性不強,即便自己沒有使用過的產品,也能說出“產品體驗很好,給自己帶來很多益處”的話。
新廣告法規定,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廣告代言人也應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對在虛假廣告中做推薦、証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3年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不得利用其作為廣告代言人。這相當於給明星代言加上了道“緊箍咒”,讓其代言活動處在罰款和代言禁令的雙重高壓線之下。如此一來,明星必須更為謹慎地選擇產品,仔細審查產品的描述與實際狀況是否相符,擔起相應責任。(原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江德斌)
(來源: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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