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代言频繁爆雷,代言的明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发布时间:2025-05-09 12:31

这是立马说法团队推送的第 528 篇法律常识

盘点那些代言互联网金融的明星

近日,爱钱进APP爆雷,据媒体报道,有超过10万人被爱钱进骗超过100亿元,大量投资者血本无归。目前,该平台已被北京警方立案侦办。

而曾为爱钱进代言的汪涵也被推上了风口浪尖,网上传出有投资者举牌喊出“爱钱进诈骗汪涵退代言费,汪涵请出来还我血汗钱”的标语。还有人希望曾是代言人的汪涵可以帮助投资者发声。

一直以来明星都是各大平台的代言人首选,而明星代言的“翻车”互联网金融平台也是最多的。

黄晓明:东虹桥在线

2015年,上海东虹桥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推广“贷你圆梦”项目,邀请黄晓明拍摄了主题为“有梦、有未来”的宣传片及相关平面广告。

2016年,东虹桥金融在线出现兑付困难,“东虹桥金融在线”是快鹿集团的关联公司,后者曾遭遇《叶问3》票房造假事件,又承认资金链出问题,快鹿系公司深陷兑付危机。

东虹桥金融在线出现状况后,黄晓明微博沦陷,还曾发起“一起召唤黄晓明来还钱”的话题。当时,黄晓明工作室发表声明表示:黄晓明与涉事公司无任何投资和合作关系。

范冰冰:紫马财行

2015年,范冰冰担任紫马财行形象大使。

紫马财行平台是一家O2O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曾被爆兑付苦难,紫马财行投资者反映称,被平台限制提现,每日仅1000元提现额度,且需要在零点抢购。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北京紫马财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被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企业。

唐嫣、李湘等:e租宝

2015年9月,e租宝发布名为“缪斯时代”的借款项目,该项目曾得到了唐嫣、李湘、瞿颖、钟丽缇、胡静5位女明星支持。作为平台的前期预热宣传,吴镇宇、陈楚生、陈德容、王铮亮等人都悉数去过e租宝体验职场生活。

2016年e租宝被认定为涉嫌诈骗,涉及金额高达700亿,受害者高达90万人。e租宝实控人丁宁财产充公,被判终身监禁,24名高管集体入狱,罚款19亿。

投资者的钱来之不易,如果就这么“打了水漂”,说不过去。作为代言人,是否需要为代言品牌和产品的“爆雷”负责呢?如果要负责,应担什么责?

刑事责任

若代言人并不知晓所代言的产品进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只是与该公司有过商业合作关系,谈不上“合伙犯罪”,即不涉及刑事犯罪,例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但代言明星如果明知道还代言,就应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

也就是说,广告代言人在广告宣传之外,要明知他人实施的是犯罪行为,具体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是要知悉平台吸收存款的非法性。

行政和民事责任

代言明星便摆脱了刑事追责,也很难说没有行政和民事责任。如果因为自己的过错,给他人造成了损失,就有赔偿的责任和义务。

《广告法》对这种带有投资回报性质的商品或服务广告进行了严格限制,要求应有风险提示和警示,并禁止保证性承诺,利用受益者等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

《广告法》还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如果压根就没有用过,却装作满意、大肆宣扬,而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就不能把自己当窦娥。

就上述规定来看,明星代言商品、服务承担责任,一般有两种情形:

一,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代理或推荐的;

二,广告代言人对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推荐、证明。

可见,代言明星对于曾经代言的产品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是否要退回劳务酬劳,主要看其是否存在上述两种情形,即有无明知广告为虚假,或是有无真正使用过该产品。

综上,代言产品“爆雷”,广告代言人有无责任,主要是看代言人的广告行为是否合规。如代言人违规代言,未尽到必要义务,才可能存在需要退回代言报酬、受到行政处罚,进行民事赔偿或者被判处刑罚的情况。

警示:明星代言互联网理财产品,不能搞成一团乌烟瘴气。执法部门要加大监管查处力度,以法律和事实为依据“一锤定音”,明确权责,为受害者要回公道;明星有责任规范自身代言活动,防止滥用形象敛财。公众也要擦亮眼睛,用理性守住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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