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
医患关系是医疗服务活动中客观形成的医患双方以及与双方利益有密切关联的社会群体和个体之间的互动关系。 “医”是指包括医生、护士、药检与管理等人员在内的医务人员群体,“患”是指包括患者或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亲属、监护人员以及其所在的工作部门、单位等群体。
从2000年始,医患纠纷事件频发。
2000年8月,武汉市第六医院,医务科一名人员遭患者硫酸毁容。
2001年2月,湖北省广水患者家属将送其回家的协和医院救护车和医务人员扣为人质,索要30万元赔偿。
2003年9月4日,四川成都市第二医院,怀孕护士惨遭干部病房患者家属殴打致流产,其丈夫也被殴打可能致残,千人签名要求严惩凶手。
2009年7月10日,湖南省辰溪县中医院,医闹百余人占领医院门诊大厅封锁打砸医院。
据中国医学界人士专业交流网站“丁香园”不完全统计,仅2011年,全国就发生10起砍杀医务人员事件,2011年8月,东莞长安医院一位患者因为治疗效果不理想,用菜刀砍死了一名医生。
2012年3月23日,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免疫科医生办公室里,一名男子突然冲入行凶,当场造成医务人员1死3伤。不久前,一张护士扇婴儿耳光的动态图片又将社会的焦点集中到了医患关系上。
2016年7月19日上午9时左右,南京儿童医院的一名护士在为一3岁患儿进行静脉穿刺时,因为孩子哭闹不配合,第一次穿刺未成功,护士准备第二次进行穿刺时,等待在外的患儿母亲冲进治疗室,用ipad直接砸向护士额部,造成长达2公分深及骨膜的伤口。 [1]
2016年11月22日上午10时许,山西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院内发生一起暴力伤医案件。感染性疾病科1名医生在院内会诊途中,突然遭到1名男子持刀袭击,被害人身遭9处刀伤,其中1处刺破心脏,导致心脏破裂,心包填塞。 [2]
技术性医患关系有三种基本模式。
1. 主动与被动型:医师完全主动,病员完全被动;医师的权威性不受任何怀疑,病员不会提出任何异议。
2. 引导与合作型:医师和病员都具有主动性。医师的意见受到尊重,但病员可有疑问和寻求解释。
3. 共同参与型:医师与病员的主动性等同,共同参与医疗的决定与实施。医师此时的意见常常涉及病员的生活习惯、方式及人际关系调整,病员的配合和自行完成治疗显得尤为重要。
技术性医患关系在医疗过程中以病人的诊治利益为准则,对医疗效果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医生应该注意遵循以下原则:
医患关系
①相信医患之间可以建立彼此信任的关系,患者是可以交流、沟通的;
②不以医生本人的价值取向评判患者的价值观和生活态度,尊重患者的人格、信仰和文化;
③从生理-心理-社会的医学模式出发,充分理解患者的疾病行为和情绪反应;
④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以人文关怀的态度给患者切实的医疗帮助;
⑤理解医患关系是一个动态的关系,医生应根据情况适时做出调整;
⑥医患关系是围绕着疾病的诊疗而形成的,也只应局限于求医和提供医疗帮助的过程,不能发展任何超出此范围的人际关系。
在精神科中,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尤为重要。由于缺乏可靠的客观诊断指标,精神科临床诊断的确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完整、真实的病史和全面、有效的精神检查,从中获取有价值的信息。部分精神障碍患者对自己的精神状况缺乏充分自知力,对精神科治疗采取排斥甚至拒绝态度。而彼此信任、支持性的医患关系有助于患者进入并保持在治疗过程中。与患者的家人建立密切、合作的关系,也会帮助形成广泛的治疗联盟,提高治疗的依从性。几乎所有的精神疾患都会损害患者的人际关系,造成人际交往的困难,良好的医患关系可以为患者提供一个很好的学习范本,让患者在同医生的交往中学会人际交往的一般准则,学会与他人沟通,培养信任感。因此,良好的医患关系也是一种治疗关系。
精神障碍以精神功能损害和行为异常为表现,造成精神痛苦和社会功能的下降。由于缺乏实验室检查手段对引起精神障碍的大脑结构和功能异常做出定性或定量的评估,精神科医生就成为患者精神痛苦的间接感受者和行为异常的直接观察者。可以说,精神科医生本身就是最为可靠的诊断工具,也是最为有效的治疗工具;而发挥其诊断和治疗功效,是通过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来实现的。
概念
医患关系是指“医”与“患”之间的关系。“医”包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包括病人、病人的家属以及除家属以外的病人的监护人(有时称作“患者方面”)。
此处所称的“医”主要是指医疗单位及其医务工作者。不仅包括各级各类医院、乡镇卫生院、疗养院和门诊部,还包括各种诊所、卫生所、医务所等。医务工作者也是一个广义的概述。其中主要是指各级各科医生,由于医生的服务态度、医术水平、负责精神等方面因素引起的医疗纠纷最为常见。其次常涉及医疗纠纷的是护士,她们负责治疗的具体操作和护理工作,如果粗心大意、操作失误、擅离职守也易导致医疗纠纷。此外,医疗单位的管理人员有时也会成为医疗纠纷的“肇事者”,常见的有管理工作未尽职尽责,使医疗环节脱档而给病人造成损害;或者医疗单位的领导瞎指挥,硬性要求主治医生使用或不使用某种药物及诊疗措施,导致不应有的危害后果。
此处所称的“患”是指接受诊疗的病人。如果诊疗及护理过程没有导致病人死亡,就必须由病人本人提请医疗纠纷的处理。当然,按照法律的规定,病人可以委托家人、亲友、律师等人充当代理人,以病人的名义,具体实施解决医疗纠纷的工作。如果在诊疗护理过程病人死亡,那么他的利害关系人就可以取代患者而成为医疗纠纷的主体。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等都可以成为利害关系人。
实质
医患关系的实质是“利益共同体”。因为“医”和“患”不仅有着“战胜病魔、早日康复”的共同目标,而且战胜病魔既要靠医生精湛的医术,又要靠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和积极配合。对抗疾病是医患双方的共同责任,只有医患双方共同配合,积极治疗,才能求得比较好的治疗效果。医患双方在抵御和治疗疾病的过程中都处于关键位置,患者康复的愿望要通过医方去实现,医方也在诊疗疾病的过程中加深对医学科学的理解和认识,提升诊疗技能。在疾病面前,医患双方是同盟军和统一战线,医患双方要相互鼓励,共同战胜疾病。
维护医患这对利益共同体的良好关系,需要医患双方的共同努力。一则有趣的民间传说可作为注脚。唐朝药王孙思邈外出采药,遇一只母虎张口拦路,随从以为虎欲噬人而逃,孙思邈却看出虎有难言之疾。原来这母虎被一长骨卡住了喉咙,是来拦路求医。孙思邈为其将异物取出,虎欣然离去。数日后孙思邈在返程中途经此地,那虎偕虎崽恭候路旁向他致意。这个故事起码说明了两个道理:第一,即使是吃人的猛虎患病,医生也应本着仁义之心为它治疗,何况生了病的人呢;第二,即使是吃人的猛虎对于为它解除病痛的医生也怀有感恩之心,有礼貌地回应。从某种意义上说,相互尊重、相互配合、相互依存正是医患关系的最基本特点。
医生和患者之间缺乏良好的沟通。大部分医护人员和患者认为,医患之间的沟通一般或者基本上没有沟通。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医患之间缺乏基本的信任度,医护人员未很好履行告知、照顾义务,归结为双方信任度降低的主要原因。不论是患者还是医护人员都不同程度的认为医患关系不和谐。
一、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障体系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跟上市场经济的步伐。政府对医院的投入严重不足,医院自负盈亏的体制,都促使患者承担了过多的诊疗费用。同时,社会贫富分化,矛盾加剧的问题在费用高昂的诊疗过程中被激化。
二、医患沟通不够、医疗纠纷增加,是医患关系不和谐的重要因素。基层医疗资源不足,水平欠缺,经常发生误诊的现象,使得病人为寻求可靠的诊疗向大城市的三甲医院集中。医生超负荷的工作使其无力完善与患者的沟通。同时,医疗教育的制度并未在医患沟通技能中给予学生强化训练,使得医生缺乏良好的沟通技能。
三、在医疗过程中缺少人文关怀,加剧了医患关系不和谐的情况。治病、救人原是一体的,但有些医生却只重视“病”不重视人,同样医生的权益也没有受到足够的保护,有时医生连休息的地方和时间都没有,两者间没有换位思考,患者常常不理解医生的诊治,甚至发生暴力伤医事件。
四、患者申诉和维护权益渠道不畅通是影响医患关系的直接原因。我国虽已于几年前就施行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光是事故鉴定费用就高达几千元,患者维护权益成本太高。
五、医患之间缺乏信任,是造成医患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新闻媒体不够详实的报道,促使医患之间缺乏信任、理解,不能换位思考。部分医务人员没有设身处地替患者着想,而是较多地考虑医疗机构和自身的利益。而有些患者对医务人员也缺乏理解,不了解医学的复杂性。
日趋紧张的医患关系不仅正在严重冲击着医疗服务市场,而且已成为社会不和谐的因素。当前和谐医患关系越来越受到重视,医护人员同时承担着管理者、沟通者、照顾者、代言者、保护者及教育者等多重角色。因此,医护工作者不仅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而且要有高深的专业素质、广博的人文素质。知情、同意、自由、不伤害、最优化,这是国际社会认同的医学道德的最基本原则,人们应该以感恩的心来看待医患关系。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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