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陕西吴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宋增飞、王芳、张喜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5 10:35
宋增飞、王芳、张喜喜:
本院受理原告陕西吴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宋增飞、王芳、张喜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通过电话联系、统一平台电子平台送达,邮寄送达均未果,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成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吴堡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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